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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培训班成功举办

2017-01-05 10:39:13 来源: 编辑:
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,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,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,新修订了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,并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确保新办法的顺利实施,市财政局、市档案局于12月22日下午在大连市委礼堂联合举办了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培训班。市直企业、市直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市县(先导区)财政局、档案局的财务及档案管理人员共约200人参加了培训。
培训班由市财政局会计处吴艳副处长主持,市档案局大连市档案局档案馆(室)业务指导处白晓红处长参加了本次培训,并提出了贯彻实施要求。东北财经大学的刘媛媛副教授对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进行了系统解读。刘教授详细讲解了新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背景、修订过程、修订内容比较,以及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实施步骤,对于提高我市的会计档案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。